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1-093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2021年12月31日
● 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数量:193万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0.47%
● 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90元/股
● 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总人数:15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193万股限制性股票。
现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8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0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展开全文4、2020年11月3日,公司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委托投票,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0年12月25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登记日为2020年12月25日,首次登记限制性股票773.10万股。
7、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回购注销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86万股,回购价格为2.9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自公告日起45天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清偿债务的请求。
9、2021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10、2021年12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1年12月17日,公司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11月1日
(二)授予数量:193万股
(三)授予价格:2.90元/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五)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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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哈尔转债,债券代码:128073)于2020年2月28日进入转股期,上表涉及的股本总额按照截至2021年12月28日公司总股本进行计算。
(六)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21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2021年11月1日为授予日,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193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授予并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前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一致。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其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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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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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准,但以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使得当年度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回购注销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系数,届时按照下表确定个人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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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20日出具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61号)。根据该报告审验结果,截至2021年11月21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吴子富等15名激励对象缴付的出资额共计5,597,000.00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人民币壹佰玖拾叁万元整(¥1,930,000.00),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667,00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五、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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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哈尔转债,债券代码:128073)于2020年2月28日进入转股期,上表中本次变动前采用截至2021年12月28日的股本结构。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193万股,每股收益进行相应调整,按最新股本414,119,070股摊薄计算,公司2020年度每股收益为-0.07元/股。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短线交易情形。
九、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本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日,经测算,2021-2025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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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十一、备查文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61号)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1-094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哈尔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调整前:“哈尔转债”(债券代码:128073)转股价格为5.71元/股
调整后:“哈尔转债”(债券代码:128073)转股价格为5.70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1年12月31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的条款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哈尔转债”,债券代码“128073”,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历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哈尔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80元/股,自2020年2月2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2020年6月,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2020年6月1日)。根据相关规定,“哈尔转债”的转股价格由5.80元/股调整为5.7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哈尔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2020年11月25日,公司向《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登记手续已于2020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股本243.10万股。根据相关规定,“哈尔转债”的转股价格由5.72元/股调整为5.7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12月29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哈尔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7)。
2021年5月,公司同意回购注销郭峻峰、龚玉润、曹飞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86万股,相关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21年8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减少股本86万股。根据相关规定,“哈尔转债”的转股价格由5.70元/股调整为5.7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8月3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哈尔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日,授予价格为2.90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193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1年12月29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股本193万股。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上述股份变动完成后,“哈尔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由原来的5.71元/股调整为5.70元/股。
计算过程:
P0=5.71元/股
A=2.90元/股
k=1,930,000股÷412,189,070股(公司变更前总股本以2021年12月28日总股本为基准计算)
P1=(P0+A×k)÷(1+k)=5.70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12月31日开始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