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审核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与《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权激励对象由2,761人调整为2,624人,无新增激励对象的情形,无需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重新进行公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及核查情况
1、公示情况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等公告,并于2021年9月28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和职务)。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途径: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示激励对象名单;
(3)公示时间: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9日;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或书面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权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权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首次授权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结合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慎核查,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展开全文1、列入本次首次授权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次首次授权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首次授权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首次授权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6、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