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龚神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展开全文3、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经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审议,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议案2、3关联股东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亚洲纸管纸箱有限公司、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解树青、陈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