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12月10日发出通知,(详见2021年12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现场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下午14: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上午9:15一9:25, 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魏学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9,098,435股,占公司总股本816,794,335股的30.497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47,139,0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25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59,3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99%。
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贷款规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7,140,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139%,反对1,958,046股,弃权0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180,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089%;反对1,958,046股,弃权0股。
2、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7,190,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341%,反对1,907,746股,弃权0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230,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013%;反对1,907,746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金高峰、刘建海两位律师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