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9日一2021年12月2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2031号钱江大厦2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人,共计代表股份859,457,06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2.474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853,101,76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2.0121%。
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列席见证。
3.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355,29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620%。
展开全文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73,236,08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23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019,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8%。反对2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对本提案的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3,019,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038%;反对2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9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云翔律师、俞洁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