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6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借款合作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新动能公司”)签署《借款合作协议》,申请办理借款业务,山东新动能公司委托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济南分行”)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额度3.2亿元,期 限 6 个月,最长可展期至 9 个月,年利率 9%,公司以持有的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及全资子公司新疆中化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部分资产提供抵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29日和7月14日公告。
2021年12月28日,公司与委托人山东新动能公司、受托人北京银行济南分行签署了两项《委托贷款展期协议》,原合同项下5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为自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12月30日,各方同意原合同委托贷款到期日当日起展期至2022年3月30日止。原合同项下27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为自2021年7月13日至2022年1月13日,各方同意原合同委托贷款到期日当日起展期至2022年4月13日止。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