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人员李小庆先生、陶黎明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管人员李小庆先生、陶黎明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李小庆先生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拟减持不超过 14,06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2%;陶黎明先生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拟减持不超过 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3%。上述人员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具体详见《关于部分董事、高管人员减持计划实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接到股东李小庆先生、陶黎明先生的通知,获悉李小庆先生、陶黎明先生分别于2021年12月29日、2021年12月28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14,000股、25,0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2%、0.003%,减持股份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非窗口期,符合相关规定。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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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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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作为公司高管,李小庆先生、陶黎明先生等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止目前,上述股东一直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已进行了预披露,其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3、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