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办理有关涉税不动产登记业务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关于暂停办理税款征收业务的公告》,2021年12月30日10:00后暂停税款征收业务,税收咨询、税收减免、退税等业务正常办理;2022年1月4日起,恢复全部涉税业务。由于我市不动产转移登记已全面实施交易、征税、登记“一窗受理”,受其影响,届时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将无法正常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年12月30日10:00至2022年1月3日期间,暂停受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二手房转移登记、拆迁安置房登记等涉税业务。
二、2021年12月30日、31日,不动产登记业务咨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不涉税或已完税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等可正常办理。
三、2022年1月4日起,恢复办理全部不动产涉税登记业务。
请相关申请人按照以上通知内容,合理安排涉税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29日
来源/吉林市不动产
编辑/杨世阳 责编/李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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