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
本次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铜业”)为鑫科材料提供担保人民币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在人民币198,300万元额度范围内对外提供担保(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73,8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银行授信为鑫科铜业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额度人民币9,500万元),实际已签订各类担保合同额度为人民币156,822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3,0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12月27日,鑫科铜业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鑫科材料自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2月27日期间内向扬子银行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79,954.3555万人民币
3、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铸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电镀加工;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法定代表人:宋志刚
5、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
6、财务状况(以下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316,337.70万元,总负债164,415.29万元,净资产125,715.4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1.97%;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43,107.91万元。
展开全文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三年;
担保金额:3,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173,8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调整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的实际资金需要,上述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银行融资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鑫科铜业为公司提供担保人民币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在人民币198,300万元额度范围内对外提供担保(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73,8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银行授信为鑫科铜业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额度人民币9,5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68.06%。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资料
1、《保证合同》;
2、鑫科材料2021年9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