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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告黑涩会美眉瑶瑶

   日期:2023-06-24     浏览:21    评论:0    
核心提示: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1-147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1-147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务重组概述

(一)债务重组的基本情况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安康”)于2019年7月26日,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2亿元,期限1年。同年当月放款。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将全资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孜赛勒康”)持有的达孜慈恒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孜慈恒”)100%股权,及达孜慈恒持有的杭州慈养老年医院60%股权、杭州养和医院6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众安康在借款到期后,未能及时偿还本息。浙商银行深圳分行以金融借款纠纷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0)粤03民初4622号。案件已开庭,未形成判决。

2021年11月1日,浙商银行深圳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分公司”)已达成债权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债务变更债权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34)。

在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分公司受让该部分债权后,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妥善解决债务,促进公司经营稳定。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分公司与众安康就债务豁免、债务偿还期限等事项达成债务重组方案,拟签订《债务重组协议》。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债务重组方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事项已取得债权人同意,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

二、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企业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2016号南方证券大厦A、B栋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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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杨智刚

成立日期:1999年10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597519X

经营范围: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在总公司的授权下开展业务活动。

总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东方资产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债务重组方案

(一)重组涉及的债务及债务豁免情况

公司原债权人浙商银行深圳分行于2021年9月28日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分公司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众安康拥有的已逾期的本金199,991,106.58元及相应利息的债权(以下称“标的债权”)转让给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分公司。

截止2021年12月20日(即重组初始日),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分公司与众安康共同确认标的债权余额共计228,630,400元。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分公司同意不可撤销并无条件豁免众安康标的债权中的债务本息共计46,630,400元,其中本金为17,991,100元,利息为28,639,300元。债务豁免后的债务重组金额共计182,000,000元。

(二)债务重组方案的主要内容

1、众安康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分公司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确定债务豁免后债务重组金额为182,000,000元。债务重组期限为24个月。

2、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分公司对众安康债务重组收益包含:重组期间,重组收益=重组收益计算基数×日收益率×实际天数,重组年收益率为9%,日收益率=年收益率/360(含甲方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重组收益计算基数初始数额为182,000,000元。

3、重组本金还款安排:众安康应于每半年末月的20日向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该重组收益核算期的重组收益。众安康将分三期,按照协议约定,逐期归还债务重组金额。

4、担保物:将达孜赛勒康持有的达孜慈恒100%股权及达孜慈恒持有的杭州慈养老年医院60%股权、杭州养和医院60%股权为上述债务提供质押担保。该资产不存在重大争议,存在诉讼或仲裁事项、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上述资产需办理转移质押。公司等共计五名保证人为众安康就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债权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乙方(债务人):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保证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等

丁方1(质押人):达孜赛勒康

丁方2(质押人):达孜慈恒

鉴于:

1. 浙商银行深圳分行与乙方签署了《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920000)浙商银借字(2019)第01292号、(20920000)浙商银借字(2019)第 01302 号、(20920000)浙商银借字(2019)第01304号、(20920000)浙商银借字(2019)第01316 号,以下简称“借款合同”),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已依照借款合同相关约定向乙方发放贷款并已履行完毕其在借款合同项下全部义务,乙方尚未履行其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因此对乙方享有债权。甲方已于2021年9月28日与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受让了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在《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920000)浙商银借字(2019)第01292号、(20920000)浙商银借字(2019)第01302号、(20920000)浙商银借字(2019)第 01304 号、(20920000)浙商银借字(2019)第 01316 号)项下对乙方享有的债权。

2. 浙商银行深圳分行与丁方1、丁方2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编号:(584070)浙商银高质字(2019)第07261号、(584070)浙商银高质字(2019)第07262号、(584070)浙商银高质字(2019)第07263号),丁方1以其持有的达孜慈恒100%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为4000万元)、丁方2以其持有的杭州养和医院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杭州养和护理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和护理院”)60%股权(对应出资额为360万元)和杭州慈养老年医院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杭州慈养护理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养护理院”)60%股权(对应出资额为600万元)及其派生的权益为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浙商银行深圳分行与丙方2、丙方3、丙方4、丙方5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584070)浙商银高保字(2019)第07261号)、与丙方1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584070)浙商银高保字(2019)第07262号),由丙方为上述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甲方受让了对乙方享有的债权,丙方及丁方确认甲方成为新的担保权人。

3. 针对上述债权债务,各方拟同意,依托甲方的不良资产专业管理能力,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债务重组。

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债务确认

(1)各方确认,截至重组起始日,标的债权余额共计贰亿贰仟捌佰陆拾叁万零肆佰元(小写:228,630,400.00元)。其中本金为壹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壹仟壹佰元(小写:199,991,100.00元),利息为贰仟捌佰陆拾叁万玖仟叁佰元(小写:28,639,300.00元)(包括罚息、复利、逾期利息)。甲方同意不可撤销并无条件豁免乙方债务本息(债务豁免金额)共计肆仟陆佰陆拾叁万零肆佰元(小写: 46,630,400.00元)。其中豁免本金为壹仟柒佰玖拾玖万壹仟壹佰元(小写: 17,991,100.00元),豁免利息贰仟捌佰陆拾叁万玖仟叁佰元(小写:28,639,300.00元)。债务豁免后的债务重组金额共计壹亿捌仟贰佰万元(小写: 182,000,000.00元)。

(2)乙方、丙方、丁方确认,原债权人已履行完毕其在标的债权基础文件项下的全部义务。乙方、丙方、丁方承诺不得以标的债权基础文件项下对原债权人享有的请求权、抗辩权主张抵销、抗辩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对乙方、丙方、丁方享有的债权。乙方、丙方、丁方与原债权人之间的争议,由乙方、丙方、丁方与原债权人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且不对重组债务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2、债务重组

(1)重组期限为自重组起始日起24个月。

(2)重组期间,重组收益=重组收益计算基数×日收益率×实际天数。

①重组年收益率为9%,日收益率=年收益率/360(含甲方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

②重组收益计算基数初始数额为壹亿捌仟贰佰万元(小写: 182,000,000.00 元),如债务重组余额发生变化,则重组收益计算基数相应等额变化,重组收益应分段计算,累计相加。

3、债务清偿

(1)乙方应于每半年末月的20日向甲方支付该重组收益核算期的重组收益。支付日为非工作日的,乙方应最迟不晚于支付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该重组收益核算期的重组收益。

(2)乙方应按以下方式清偿债务重组金额,且重组收益应随债务重组金额的清偿而全部清偿:

4、还款担保

(1)针对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所负的全部义务和责任,丙方同意继续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本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含提前到期之日,如分期履行的则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针对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所负的全部义务和责任,丁方1同意以其持有的达孜慈恒100%股权、丁方2同意以其持有的养和护理院60%股权和慈养护理院60%股权继续提供质押担保,并同意根据甲方要求办理质押(变更)登记相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丁方同意本协议项下质押效力及于质押财产孳息以及现在和将来产生于质押财产的所有权利、利益和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红股、红利、股息等),丁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就质押财产新增部分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未取得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丁方不得做出任何可能导致质押财产减值、毁损或甲方的权利受到任何损害或危及本协议项下担保权利实现的行为,否则因此获得的价款应当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或按照甲方要求用于提前偿还被担保的债务。

(3)乙方、丙方及丁方保证已获得签署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所载交易所需要的相关机构的授权、批准或同意,已获得其配偶及财产共有人(如有)的同意,并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任何义务或承担责任,甲方有权直接要求全部、部分或任一丙方或丁方承担担保责任而无须先向乙方或其它担保人追索,且甲方放弃、变更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权利顺位、担保金额或范围等)或减免其他担保人(包括第三人或提供担保的债务人)的责任,任一丙方或丁方于本协议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受影响,均应对本协议约定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5、违约责任

(1)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则视为乙方、丙方和/或丁方违约:

①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偿还任意一期债务重组金额或重组收益。

②乙方、丙方或丁方违反本协议任何一条承诺、保证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③发生任何重大事项,对重组债务的清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④本协议项下的质权未有效设立、无效或被撤销或与质押财产相关的其他危及或可能危及甲方权益的其他情形。

(2)如发生本协议上述约定的任一违约情形,甲方有权单独或同时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①除继续按本协议约定计收重组收益外,就全部逾期未偿还的债务重组金额及重组收益总额按0.04%/日计收违约金;

②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③要求乙方、丙方或丁方提供新的令甲方满意的担保措施;

④宣布重组债务立即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清偿全部重组债务,行使相关担保权利;

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相关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以拍卖或变卖质押财产等方式实现担保物权。

(3)甲方行使上述权利后仍无法弥补对债务重组金额及重组收益的权益造成的损失的,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债务重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重组的目的是推动公司逾期债务的解决,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债务重组方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具有不良资产专业化管理能力、社会风险救助能力、债务重组能力,本次债务重组有助于缓解公司流动性困难,降低负债率,促进经营发展。

本次豁免的债务本金及计算至重组起始日的全部利息等将计入公司当期收益,对公司2021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也将继续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保持密切沟通,推动公司其它债务逾期的重组工作。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债务重组协议。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1-148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14日(星期五)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9:15至15:00。

(五)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岭海工业园区主楼4楼董事会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者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7日

(八)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22年1月7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

1、审议《关于子公司达孜赛勒康继续履行相关债权人担保义务的议案》;

2、审议《关于孙公司达孜慈恒继续履行相关债权人担保义务的议案》;

3、审议《关于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5日、12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事项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时间为2022年1月8日(9:30-16: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岭海工业园区主楼4楼证券部。

(二)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岭海工业园区主楼4楼证券部(邮编:515800)

2、联系电话:0754-85899788

3、传真:0754-85890788

4、联系人:陈晓栋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150;

2、投票简称:“宜健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我单位/个人对本次会议议案未明确表达意见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代理人签名(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期间: 年 月 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授权受托人投票。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1-146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于2021年1月1日变更,从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导致公司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等会计指标发生变化,不会产生实际现金流,也不会对公司实际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部分自用房地产改为出租目的,自改变用途之日起,将部分原自用的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并以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本次自用房地产转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会导致公司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等会计指标发生变化,不会产生实际现金流,也不会对公司实际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3、经公司初步测算,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预计将增加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所有者权益28,926.41万元,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增加641.89万元。

4、风险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若相关资产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导致其公允价值变动,可能会增加公司未来年度业绩波动的风险。

一、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将部分原自用房产改为长期对外出租,自2021年10月31日起计入投资性房地产并后续以公允价值计量;对原来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子公司亲和源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1日对外出租的会所、于2009年建成后对外出租的17号楼商业街,及余干仁和医院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日对外出租的老医院大楼(住院楼、门诊楼、医技楼),自2021年1月1日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自用房地产转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自用房产转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1、自用房产转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原因

公司及子公司于2021年10月31日,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将达到可出租经营状况的部分原自用房产改为长期对外出租目的,该部分自有房产满足“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两个条件,故公司将该部分自用房产自改变用途之日起转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2、自用房产转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日期

公司于2021年10月31日,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对部分自用房产改变用途为长期对外出租,且该部分房产于2021年10月31日已经陆续对外出租,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为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公司拟自2021年10月31日起,将该部分原自用房产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

3、自用房地产转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二)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

1、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便于公司管理层及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真实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原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1)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主要为长期用于出租的房屋建筑物,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按照资产的使用寿命,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对其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并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者发生毁损,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范围

三、本次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并后续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房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后,根据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及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专项审计报告》(鹏盛A专审字【2021】2号),对公司影响为:本次评估增值额293,656,788.29元,计入其他综合收益220,242,591.22元、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73,414,197.07元。因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后,相应资产不需计提折旧摊销,使2021年11-12月减少折旧摊销额约2,072,805.83元、净利润增加约2,072,805.83元,最终数据以年度审计数据为准。

2、上述房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之后,公司每个会计年度末均须通过评估对该等房产公允价值进行估价,若建筑物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出现大幅变动导致公允价值的变动,可能会增加公司未来年度业绩波动的风险。

(二)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结果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若相关资产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导致其公允价值变动,可能会增加公司未来年度业绩波动的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及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及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专项审计报告》(鹏盛A专审字【2021】2号),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1、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股东权益项目的累积影响数:

2、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3、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主要资产负债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一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后盈亏性质出现改变。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尚未披露的最近一个报告期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公司预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将超过50%。

四、本次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年12月28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公司预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将超过50%,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关于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具备合理性、可操作性,能够客观反映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于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财务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关于本次关于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一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反映公司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1-145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8日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岭海工业园区主楼4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3日以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将部分原自用房产改为长期对外出租,自2021年10月31日起计入投资性房地产并后续以公允价值计量;对原来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子公司亲和源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1日对外出租的会所、于2009年建成后对外出租的17号楼商业街,及余干仁和医院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日对外出租的老医院大楼(住院楼、门诊楼、医技楼),自2021年1月1日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一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反映公司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1-144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12月23日以电邮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将部分原自用房产改为长期对外出租,自2021年10月31日起计入投资性房地产并后续以公允价值计量;对原来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子公司亲和源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1日对外出租的会所、于2009年建成后对外出租的17号楼商业街,及余干仁和医院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日对外出租的老医院大楼(住院楼、门诊楼、医技楼),自2021年1月1日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具备合理性、可操作性,能够客观反映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取得、日常管理、计量、转换、处置等,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号一一投资性房地产》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议案》

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妥善解决债务,促进公司经营稳定。公司全资子公司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安康”)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分市公司与众安康就债务豁免、债务偿还期限等事项达成债务重组方案,签订《债务重组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壮青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刘壮青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袁胜华先生、王振耀先生组成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阎小佳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阎小佳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与刘壮青先生、王振耀先生组成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同时,推选刘壮青先生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定于2022年1月14日15:0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原文链接:http://www.jingke.org/news/show-106855.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以上就是关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告黑涩会美眉瑶瑶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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