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9月17日,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详见《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31)。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资金安排,本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7日提前归还人民币5,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提前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使用期限尚未超过12个月。公司将在使用期限到期前,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