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北明 公告编号:2021- 076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八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八届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以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12月27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3人,实际参加表决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八届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签署《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回)合同》的议案。
会议认为,本次就原棉二分公司厂区土地签订《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回)合同》,是依照石家庄市主城区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和石家庄市整体建设规划的要求进行的。原棉二分公司厂区土地公开拍卖后的土地收购补偿金返还,将大大增加公司现金储备,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 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北明 公告编号:2021-075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企、事业单位
国有土地使用权
收购(回)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09年4月,经公司董事会四届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与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土地收回(购)合同》(石收储 2009(02)号),由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收储公司所属原棉一、棉二分公司厂区占地共计339824.079平方米(合509.74亩),收储价格为2061.14元/平方米(合137.41万元/亩),总额为70042.6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09年4月23日披露的《董事会四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09-014)。
展开全文经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已于2021年3月31日将原棉二分公司厂区土地交付给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并与其签署了书面交接验收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披露的《董事会七届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代表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有偿收购(回)公司签订的《土地收回(购)合同》〔石收储 2009(02)号〕的两宗面积共计339824.709平方米(合509.74亩)的土地。本次拟签订收购补充合同的土地为公司原棉二分公司厂区土地,面积为179830.7平方米(合269.75亩);原棉一分公司厂区,面积为159994.009平方米(合239.99亩)的土地,尚未交付,需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了董事会八届四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根据公司2007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签订《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回)合同》不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8号
电话:88623711
邮编:050000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所属棉二分公司厂区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18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长安国用(2006)第082号,使用权面积为179830.7平方米(合269.75亩),收购面积为179830.7平方米(合269.75亩)。该土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土地收购补偿金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按照《石家庄市主城区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石政规【2018】15号)规定的土地补偿标准给予土地补偿,即按照土地出让总价款的60%对企业进行补偿。补偿费用包括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等补偿费用,不再另行计提基金(如遇极特殊情况,基金总额超过总价款数40%,超过部分从企业补偿中扣除)。
企业应得土地补偿金(土地出让总价款的60%)中需扣除已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利息(利息以财政部门认定的数额为准)及其他费用。
同时公司不再享受除《石家庄市主城区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石政规【2018】15号)及本合同以外其他土地补偿优惠政策。
土地收购补偿金用于企业搬迁改造。
(二)付款时间及方式
待该宗地依法供应,新的用地者将土地出让款交付财政,财政部门将补偿金拨付储备中心后,甲方按以下时间和金额支付土地补偿金:
1、第一期土地补偿金,经核算扣除已支付土地补偿款、利息及其他费用,剩余土地补偿款达到或超出20000万元,甲方10个工作日内先向乙方拨付20000万元。
2、剩余土地补偿款(需扣除已支付土地补偿费、利息及其他费用),待新的用地者接收土地无异议,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三)本合同为石收储2009(02)号《土地收回(购)合同》的补充。如本合同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四)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规划修改及上级政策的调整,双方及时协商,可以修改、解除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因本合同所产生的所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就原棉二分公司厂区土地签订《合同》,是依照石家庄市主城区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和石家庄市整体建设规划的要求进行的。原棉二分公司厂区土地公开拍卖后的土地收购补偿金返还,将大大增加公司现金储备,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由于《合同》约定土地补偿金首期支付金额为2亿元,且公司已将标的地块交付给储备中心,公司已满足获得土地补偿金的所附条件,依据本《合同》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于本期将2亿元确认为政府补助,先计入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以上政府补助,公司预计计入 2021年度当期损益的金额约为 1 亿元,其余部分计入以后年度损益。该补助资金的最终会计处理以注册会计师在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剩余土地补偿款的金额因本次标的地块尚未拍卖而不能确定,本次交易对公司以后期间利润的影响也不能确定。
六、备查文件
(一)《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回)合同》暨原《土地收回(购)合同》〔石收储 2009(02)号〕之补充合同;
(二)董事会八届四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八届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北明 公告编号:2021-074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八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八届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以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11人,实际参加表决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回)合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签署〈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回)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