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九新公路855号来伊份零食博物馆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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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施永雷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陆顺刚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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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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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文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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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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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3项议案,均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议案3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议案3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易、张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