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5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89),公司将定于2021年12月27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7日一2021年12月2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00一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张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共12名,所持(代表)股份数944,023,2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995%。
展开全文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937,193,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522%。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6,830,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3%。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7,937,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朱张泉、蒋利民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688,041,511股,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55,981,750股。
表决结果:同意255,981,75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7,937,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苏致富、汪祝伟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4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减持比例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本次权益变动后,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持有公司股份共计61,073,4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基金会递交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的告知函》,因基金会资金需求,基金会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39,334,7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减持后,基金会持有公司股份61,073,4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一)股东名称
1、名称: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
2、法定代表人: 张荣
3、统一社会信用号码:533300005018835938
4、住所: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78号
5、注册资金: 1,000万
6、业务范围:扶贫:困难家庭和社会弱势群体救助。救灾:自然灾害或事故灾害事件救助。助学:贫困学生资助培养。助孤:孤儿资助培养。助残:自闭症、听障等残障群体救助。大病救助:因疑难杂症、大病急病造成经济致困的救助。抚老:孤寡老人赡养,敬老孝老事业的参与支持。
7、业务主管单位: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成立于2007年(前身为“诸暨市海亮医疗救助基金会”),为浙江省首批经民政厅审核批准的非公募基金会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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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股份来源:二级市场购买、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无偿捐赠。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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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0年5月27日开始转股,公司总股本根据持有人转股情况相应发生变化。由于公司可转债转股以及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总部本由2020年1月14日的1,952,107,432股,增加至权益变动日的1,966,736,307股,因此,本次变动前持股比例按照本次变动前公司总股本1,952,107,432股计算,本次变动后持股比例按照2021年12月24日收盘公司总股本1,966,736,307股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基金会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后,基金会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基金会非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4、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权益变动的书面通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