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陈靖
外资银行巨头进场新设券商又有新进展。
12月24日,证监会对渣打香港设立独资证券公司渣打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渣打证券”)申请文件提出了多达13个问题的反馈意见。
根据公告,本次监管关注的重点问题在于渣打证券拟任总经理耿琳的任职资格、渣打香港拟任合规负责人在华融证券任职期间的履职尽责情况、渣打香港和渣打集团对保持渣打证券经营管理独立性和防范风险传递、不当利益的相关自我约束机制过于粗略和原则等方面。
公开资料显示,渣打证券拟任总经理耿琳来自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中证协显示,耿琳2011年9月所在机构变更登记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2021年8月离职。
新设证券公司之前被处罚情况也是关注焦点。证监会指出,前期已请渣打证券全面梳理渣打集团、渣打香港自身及所控制机构最近3年被监管机构及行政司法机关处罚或调查的详细情况。
此外,受处罚或调查的分析论证部分仅简单因已整改完成或缴纳罚款即得出符合相关条件的结论,如2019年4月渣打集团和渣打银行收到多家监管机构的处罚,渣打集团同意支付11亿美元罚款。
证监会指出,请从处罚或违法违规行为本身是否“重大”角度论证渣打香港、渣打集团是否符合《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股权规定》)有关证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自身及所控制的机构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重大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的情形;没有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调查或处于整改期间”要求。
作为扎根中国历史最悠久的国际性银行之一,渣打从1858年在上海设立首家分行开始,在华业务从未间断。2019年央行公布的新增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8家报价银行名单,渣打银行和花旗银行作为两家外资银行位列其中。2020年7月,总部位于天津的股份行渤海银行在H股上市,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正是渤海银行第二大股东。目前,渣打中国的营业网点已覆盖近30个沿海和内陆城市。
渣打银行(香港)在2020年10月10日递交《证券公司设立审批》,到2021年8月6日正式获得证监会受理。从递交材料到证监会决定受理,时间间隔为10个月。
2020年3月13日,根据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的统一部署,证监会正式公告自2020年4月1日起全面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依法提交设立证券公司或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申请。这是继期货公司、公募基金明确取消外资股比后,证券公司行业对外开放迈出的又一大步,境外股东的持股比例可至100%。
随着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全面放开,有越来越多的国际大型金融机构筹划设立外资控股或独资证券公司。
首家外商独资券商将花落摩根大通。今年8月,摩根大通宣布,证监会已对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摩根大通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受让5家内资股东所持股权,成为摩根大通证券唯一股东的事项准予备案。
在监管层审核方面,外资机构新设券商的股东资格,包括拟设立证券公司股东涉及违规或违法的情况;股东的出资能力和出资来源、股东的业绩、业务范围及对证券公司的支持、关于防范利益冲突、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合规负责人资格均为关注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