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在公司总行大厦以现场结合电话接入方式召开。公司应出席董事14名,亲自出席董事14名,其中史庭军董事、魏雪梅董事、陈首平董事、朱年辉董事、刘新宇董事、胡平西董事、贝多广董事、李浩董事、洪佩丽董事和王维安董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陆华裕董事长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时间不足法定期限的程序要求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权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091,032,300元受让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本次股权受让仍需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核准。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