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年11月8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及2021年11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更新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共计1,000.4247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11月20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于2018年12月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01)。
2、截至2019年11月2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00.4247 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65%,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
本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的股份数量为1,000.4247万股,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持股计划认购和非交易过户情况
1、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
2、本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持股计划受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4247万股,受让价格为6.70元/股,参加对象共计30人。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1]C-0008号),本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股份数量为1,000.4247万股,实际认购价格为6.70元/股,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6,702.84549万元。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持股计划的内容一致且未超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数量上限。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持股计划中的认购资金已全部实缴到位。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与对象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股东借款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展开全文3、本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000.4247万股公司股票, 已于2021年12月27日以6.70元/股的价格非交易过户至“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1.59%。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持有公司股票余额为0股。
4、已回购股份处理完成情况
根据上述非交易过户情况,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的股份1,000.4247万股,已全部用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占公司总股本的1.5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全部处理完成,实际用途与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回购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情形。
三、本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根据该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如无相反证据,为一致行动人。
本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计6人参与本持股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参与对象提供部分借款,以上持有人及控股股东与本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均已回避表决。除前述情况外,本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之间及与公司控股股东之间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除控股股东向本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提供借款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与本持股计划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所列示的可推定为一致行动人的其他情形。
3、本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本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4、持有人会议为本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的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开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本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表决权除外)及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
本持股计划独立运营,不受控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持股计划已对持有人的收益分配、权益处置等进行了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通过借款控制参与对象收益分配、处置之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持股计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