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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你是我的荣耀什么时候更新

   日期:2023-06-24     浏览:46    评论:0    
核心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江西世龙实业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2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实业)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世龙实业2021年10月28日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2021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49.82万元,同比上升497.95%,但世龙实业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

世龙实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报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世龙实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收到相关监管措施的决定后,高度重视上述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深刻反省。公司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部治理和信息披露管理;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原文链接:http://www.jingke.org/news/show-106395.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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