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文件,会议于2021年12月27日以通讯方式表决,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务再次进行延期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务再次延期具体情况
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取得认购协议(协议编号:[2018][非定认]字第201801028号)项下投资人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款,金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期限为36个月。2021年1月31日,公司与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补充协议,协商一致,将原到期日2021年2月9日延期至2021年8月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权投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0)、《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进行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1)。
目前上述债务已到期,公司同意将对债权人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再次进行延期,延期的本金金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年化收益率6.87%,到期日由2021年8月9日延期至2022年8月9日,还款方式调整为到期一次性支付本金及收益。所欠应付未付收益及违约金延期至2022年8月9日一次性支付。
二、本次债务再次延期授权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在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内自行决定并办理借款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金融机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形式、借款利率、借款担保等。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务再次进行延期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审议债务再次延期事项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的授权范围内。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再次延期有关事项,包括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再次延期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