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资产出售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6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并于2021年12月8日披露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资产出售事项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要求公司于5个交易日内,就《问询函》所述问题进行回复并公告。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相关各方积极开展《问询函》的回复工作。 但由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问题仍需要补充、完善,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 公司延期回复《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因《问询函》回复内容还需进一步补充相关资料,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司再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继续组织和协调相关各方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就《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