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1-079
转债代码:118002 转债简称:天合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2年度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拟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48.44亿元的综合授信及项目贷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外汇交易额度、供应链融资、贸易代采购等业务),涉及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32.18亿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 本次担保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2022年授信担保计划实施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48.44亿元的综合授信及项目贷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外汇交易额度、供应链融资、贸易代采购等业务),涉及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32.18亿元。
为合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及自身持有票据等,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使用效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2022年经营生产计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全额保证金业务及票据池质押等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贸易融资业务),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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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其他内容详见附件1:《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公司2022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融资及对外担保额度明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系为了确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开展需要并结合目前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规划,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发展需求。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对于被担保对象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公司要求除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或在公司提供100%担保的同时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对天合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宜已经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拟申请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并且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我们同意该项议案的内容。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宜已经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系确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开展需要并结合目前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规划,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发展需求。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以及上述金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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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中的外币汇率采取2021年12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1美元对人民币6.3651元,1欧元对人民币7.2046元,1 泰铢对人民币0.0189元,仅供参考。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附件1:《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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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公司2022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融资及对外担保额度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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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1–085
转债代码:118002 转债简称:天合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姜艳红女士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分布式光伏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天合智慧的整体资本实力和竞争力,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交易后完成后不影响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系确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开展需要并结合目前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规划,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发展需求。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和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原10.26元/股调整为10.08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400名激励对象归属5,709,313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1-081
转债代码:118002 转债简称:天合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0.26元/股调整为10.08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2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天合光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2020-03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维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0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1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2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0-038)。
4、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年1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天合光能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0-043)。
5、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11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70)。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5月31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股权登记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按照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10.08元/股(=10.26元/股-0.18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原10.26元/股调整为10.08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自2021年12月24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1-082
转债代码:118002 转债简称:天合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5,709,313股
●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3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400.0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600万股。
(3)授予价格(调整后):首次授予价格10.08元/股,预留部分授予价格34.86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479人,预留部分授予600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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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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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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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之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触发值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由激励对象所属部门考核与个人考核共同决定,具体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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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业绩目标至少达到触发值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归属系数×个人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2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天合光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2020-03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维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0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1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2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0-038)。
(4)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年1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天合光能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0-043)。
(5)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11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70)。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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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5,709,313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0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4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2月23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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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479名,其中33名员工已离职,20名外籍员工因个人原因未签署授予协议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该5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26名员工当期考核不合格,该26名激励对象当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剩余400名员工根据考核结果归属当期部分或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不可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75,467股。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83)。
综上所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计400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400名激励对象归属5,709,313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400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09,313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0年12月24日
(二)归属数量:5,709,313股
(三)归属人数:400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0.08元/股(公司2020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0.26元/股调整为10.08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下转B9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