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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科技收上交所监管工作函百加一笔

   日期:2023-06-22     浏览:37    评论:0    
核心提示: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4日讯 昨日,上交所对泰坦科技(688133.SH)下发监管工作函,处理事由为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涉及对象为上市公司。 泰坦科技2021年12月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4日讯 昨日,上交所对泰坦科技(688133.SH)下发监管工作函,处理事由为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涉及对象为上市公司。

泰坦科技2021年12月22日披露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总金额不超过10.54亿元(含本数),均为现金认购,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泰坦科技生命科学总部园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拟投入额分别为7.74亿元、2.80亿元。泰坦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泰坦科技总股本为7624.90万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即不超过762.49万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泰坦科技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泰坦科技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最终本次发行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而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前,泰坦科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谢应波、张庆、张华、许峰源、张维燕、王靖宇合计直接持有公司32.47%的股份。

泰坦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限为762.49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不超过8387.39万股。按发行762.49万股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谢应波、张庆、张华、许峰源、张维燕、王靖宇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9.52%,仍保持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泰坦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2021年7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7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待上交所审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

此外,泰坦科技于2021年12月21日披露关于回复上交所《关于对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据泰坦科技此前公告显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人民币1.77亿元收购安徽天地高纯溶剂有限公司(包括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地”)77.5543%股权。其中安徽天地控股股东Tedia Asia-Pacific Limited转让70.5543%股权,对价为1.61亿元;管理层股东毕风华转让7.0000%股权,对价为1596.00万元。

泰坦科技在回复上交所问询函中表示,本次收购资产交易金额为1.77亿元,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两部分,其中银行贷款1.06亿元,自有资金7082.38万元。截至12月2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5.5亿元,主要来源于募集资金和银行授信,公司非受限自有资金紧张。

原文链接:http://www.jingke.org/news/show-105607.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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