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7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在本规模项下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7日和2021年7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1-031)、《关于申请注册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临2021-036)、《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1-040)。
2021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MTN1088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4.46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注册通知书》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注册有效期内,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中期票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