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福林
中国正以极开放态度参与数字经济、贸易和环境、产业补贴、国有企业等议题谈判,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国际规则制定的主渠道地位,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积极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再次向世界表明中国扩大高水平开放的决心。
CPTPP是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的平台之一。我国积极推进加入CPTPP与20年前加入WTO有所不同,很难再走“先上车后买票”、留有过渡期的路子。因此,要把推进加入CPTPP作为高水平开放压力测试的重大任务。
强化公平竞争
首先,全面实行公平竞争。公平竞争是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竞争政策成为国际通行经贸规则的重要内容。CPTPP强调竞争中性,第十六章“竞争”有9款,鼓励通过竞争提高经济效率和消费者福利,制定有效、透明的竞争政策;第十七章“国有企业”有15款,目的是确保国有企业的经营基于商业考虑,并且国有企业应该与其他企业一视同仁。我国申请加入CPTPP,强化公平竞争,深化竞争政策的调整和改革是各方普遍关注的重点之一。
在反垄断和国有企业改革上加大压力测试。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与CPTPP强调的竞争中性是一致的。为进一步增强国际社会对我国竞争政策的预期,要进一步明确竞争中性的原则,并加快实现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突破。
建议在《反垄断法》修改时,对标国际经贸规则,增加竞争中性的相关条款;在国有企业改革上,按照“管资本”的要求,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的分类改革,减少直至取消“非商业援助”。
加大竞争审查的压力测试。一方面,全面梳理各部门、各地区的竞争政策,全面清理影响公平竞争的产业政策,大幅减少各部门、各地方的产业补贴与扶持项目;全面实施普惠化、功能性的产业政策,采用普惠性减税、政府采购、消费者补贴等手段,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另一方面,强化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的公平竞争审查。加强对内外资企业在准入条件、政策待遇、资源要素获取、产权保护等重点环节的公平竞争审查;把消除竞争性国有企业与非公经济的政策待遇不平等作为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的重大举措。
推进服务贸易高水平开放
服务贸易开放已成为我国推进高水平开放的重大任务。近年来,在产业结构变革加速与服务业市场开放的双重推动下,我国服务贸易规模持续扩大,服务贸易结构不断优化。2014~2019年,我国服务贸易额由37120.9亿元人民币增长至54153.0亿元人民币;占我国外贸总额的比重由12.3%提高至14.6%;在结构上,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占服务进出口总额的比重,2020年达到44.5%,较2019年提升9.9个百分点。
从趋势看,随着经济服务化进程的加快及城乡居民服务型消费潜力的不断释放,我国服务贸易仍有较大发展空间。估计到2025年,我国服务贸易规模将达到1万亿美元;传统服务贸易占比将明显下降,现代生活性、生产性服务贸易比重将显著上升。适应这一发展趋势,在金融、电信、交通运输、教育、文化、医疗服务等服务贸易领域,对接CPTPP已成为高水平开放的重大任务。
展开全文加大服务贸易开放的压力测试。第一,缩减服务业投资负面清单长度,落实准入后国民待遇。我国2020年全国版负面清单共有33项,包括农业4项、第二产业6项、服务业23项。对标CPTPP的相关规定,我国负面清单在法律、医疗、互联网信息服务、文化等领域的市场开放程度仍有一定差距。第二,实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不久前,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但与CPTPP以及其他自由贸易港相比,70项负面清单仍有较大的缩减空间。例如,CPTPP中,新加坡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为29项;香港-澳大利亚自贸协定中,香港跨境服务贸负面清单为21项。建议按照打造世界最高水平开放形态要求,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与CPTPP服务贸易开放水平基本相近的投资与跨境服务贸易一体化的负面清单。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产业项下自由贸易的压力测试。比如,抓住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容的契机,对标国际金融中心,推进资本项目人民币可兑换、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等金融领域的关键环节改革;在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推进与港澳在金融、保险、会计、法律、研发、教育等领域的规则与标准对接,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一体化;对不具备全面开放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根据自身特点实行产业项下的自由贸易政策。
推进制度型开放
高水平开放重在制度型开放。我国积极推进加入CPTPP,重要的目的是推动国际经贸规则向高标准迈进。经过40多年的改革,我国经济领域的规则、规制、管理、标准与国际标准逐步对接,但在某些方面仍有差距,尤其是在服务贸易领域。与货物贸易相比,服务贸易对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内外衔接的需求明显提升。推进加入CPTPP,以制度型开放推动制度性变革,成为我国深化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
加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对接的压力测试。首先,率先在医疗健康领域引入发达国家的管理标准。抓住疫情冲击下国内医疗健康消费回流及全社会日益增加的医疗健康需求等有利契机,率先引进欧美日医疗药品管理标准,使国内居民不出国门就可以享受国际化的医疗健康服务。第二,以制造业服务化为重点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对接。对制造服务、建筑服务等具备优势的服务业领域,积极同发达国家签订认可经营商计划,实现管理标准的互认,并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重构;对金融、法律、会计等商务服务业,在强化国家安全审查基础上,推动与主要贸易国家间的规则、规制、管理、标准对接;对研发服务业,加快建立职业资格认可清单,最大限度吸引全球优质创新人才。第三,稳步推进数字领域的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对接。在保证国家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与我国数字经济治理规则标准相近的国家间就电子商务、电子交易、电子支付等领域的规则标准互认,并以此为基础,参与全球数字经济治理与数字贸易规则制定。
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突破。从我国的实践看,开放是最大的改革。在高水平开放中深化市场化改革,核心在于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例如,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要素市场;着眼于释放人力资本活力尤其是科研人员的活力,加快改革人才管理体制,建立以人为中心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释放巨大的创新潜能;保护企业家产权,激发企业家潜能,充分发挥企业家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在开放中推动监管制度变革,完善与经济新业态发展相适应的监管体系。
习近平主席明确提出“中国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做好高水平开放压力测试”。当前,要在自由贸易港内全面对接CPTPP,开展CPTPP高水平开放压力测试,特别是在各方广为关注的数字经济、贸易和环境、产业补贴、国有企业等方面开展压力测试。同时,在其他自由贸易试验区根据功能定位开展专项压力测试。通过压力测试尽快积累经验、复制推广,推动我国不断深化高水平开放。
【作者系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