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2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材料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7人,实到董事17人,有效表决票17票。到会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监事王明兰、丁召华、林新、祝小芳、赵锡军、徐新明列席会议。会议由李民吉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本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总体应急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华夏银行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恢复计划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行根据《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要求,拟定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恢复计划报告》建议稿。授权高级管理层可根据监管部门意见,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恢复计划报告》做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处置计划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行根据《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要求,拟定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处置计划报告》建议稿。授权高级管理层可根据监管部门意见,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处置计划报告》做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曾北川董事担任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