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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那天离开你留下几个字给你是什么歌

   日期:2023-06-21     浏览:54    评论:0    
核心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5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35,961股,占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5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35,96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24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27日。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5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35,96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249%。上述可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27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7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年11月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得到批准。

4、2018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12月4日为授予日,授予64名激励对象6,225,812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52元/股。

5、2018年12月24日,公司已经完成了该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4名调整为57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225,812股调整为5,620,968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26日。

6、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52,575股。该事项已于2019年12月27日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3月30日完成回购注销,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568,393股。

展开全文

7、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内,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4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10,81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948%。25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100%,未能全额解除限售,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81,269股。

8、2021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上述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681,269股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10日完成了回购注销事宜。

9、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5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35,96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249%。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期满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即将期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相关文件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12月4日,上市日为2018年12月26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1年12月25日期满。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各年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所在经营单位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45名激励对象满足全额解除限售条件;10名激励对象应其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指标未能达标,不能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在本次考核期内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此外,1名激励对象本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可申请解除限售,但其已于2021年1月办理离职手续,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5人;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35,961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249%。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授予56名激励对象共5,568,393股,本期计划解除限售股份总额为1,392,082股。根据考核情况,本次计划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935,961股;10名激励对象因未达到考核要求,需公司回购注销股份总数为368,496股;2名激励对象已分别于2020年10月、2021年1月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3,268股。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合计651,764股,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88,586 股。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前后的股份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宏大爆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6、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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