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21-062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12月22日在南京市仙林大道6号本公司2号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世威先生主持。
(二)会议通知及材料以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三)会议应到监事5人,会议实际出席监事5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与江苏交控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开展收费服务外包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与江苏快鹿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展通勤车服务外包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与江苏交通文化传媒公司签订广告经营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展开全文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21-061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12月22日以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以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董事会全体成员发出。
(三)会议应到董事12人,会议出席董事12人。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沪商业保理(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宁沪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保理公司以自有资金增资2.1亿元,并授权董事姚永嘉先生处理后续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批准《关于与江苏交控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人力资源公司”)合作开展收费服务外包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五峰山大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峰山公司”)与交控人力资源公司合作开展收费服务外包项目并签署收费服务外包协议,委托交控人力资源公司承接开展五峰山公司所属部分收费站的收费外包服务,协议期3年,自董事会批准后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外包服务费预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万元,其中2021年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2022年不超过人民币360万元,2023年不超过人民币370万元,2024年不超过人民币360万元;授权董事会秘书姚永嘉先生于协议签订后予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并批准《关于与快鹿公司合作开展通勤车服务外包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长江商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商能公司”)、控股子公司五峰山公司和江苏镇丹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丹公司”)与快鹿公司合作开展通勤车服务外包项目并签署通勤车服务外包协议,协议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其中本公司与快鹿公司协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16万元,长江商能公司与快鹿公司协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6.8万元,五峰山公司与快鹿公司协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5万元,镇丹公司与快鹿公司协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4.6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并批准《关于与江苏交通文化传媒公司(以下简称“交通传媒公司”)签订广告经营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沪投资公司与交通传媒公司签订广告经营合作协议,协议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其中:由交通传媒公司向宁沪投资公司支付相应广告承包经营发布费不超过人民币1206万元;宁沪投资公司向交通传媒公司支付广告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等委托管理费不超过人民币191万元;授权董事会秘书姚永嘉先生于协议签订后予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所有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上述(2)-(4)项关联交易事项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属一般商业条款,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述(2)-(4)项关联交易事项中,关联董事陈延礼先生、王颖健先生回避表决,其余各董事均可投票。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