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63号)文件核准,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6,000万元,用于支付重组中介机构费用、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建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1年12月21日,公司募投项目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完成2021年底前建成投产的预期目标。
该项目位于莆田市秀屿区平海湾内,项目装机容量246MW,共安装41台单机容量6MW的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建设220kV岛上升压站。该项目上网电价0.85元/千瓦时(含税),预计项目稳定期上网电量(20年内平均年上网电量预测值)为111,409万千瓦时,每年可节省标煤消耗约35.43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106.84万吨。该项目全部机组并网发电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对公司2021年度及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上述上网电量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测数,可能与项目实际存在偏差,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