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213403号、213390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分别对公司提交的A股配股的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核准申请材料和H股配股的境外增发股份审批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A股配股和H股配股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