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梅小明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及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星期二)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125,842,5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46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0,966,0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71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4,876,5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54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6,876,5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6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0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4,876,5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544%。
展开全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对下列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参与宝玛克(合肥)科技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842,53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76,5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宝钢金属有限公司对提案回避表决。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戴文东、侍文文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