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5月19日,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和丰乐香料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近期与相关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丰乐农化”)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2021年12月20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路支行(简称“工行金寨路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向工行金寨路支行办理相关银行业务承担主合同最高额人民币4,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自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0日。
2021年12月20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简称“建行庐阳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向建行庐阳支行办理相关银行业务承担主合同最高额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自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0日。
2021年12月20日,本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简称“浙商合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向浙商合肥分行办理相关银行业务承担主合同最高额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自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0日。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为了扶持全资子公司的发展,本公司为丰乐农化上述银行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共为丰乐农化最高额不超过21,000万元(含本次担保)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经 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详见4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 2021-024、2021-030号公告),并报经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5 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2021-041号公告),公司为丰乐农化 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30,000万元担保;为丰乐香料 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12,000万元担保,股东大会通过后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有效,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6,500万元,上述担保在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批准额度以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18日
住所: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
法定代表人:胡华海
展开全文注册资本:36,000万元
经营范围:农药批发;农药零售;农药生产;肥料生产;农作物种子进出口;农作物种子经营;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检验检测服务;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新化学物质进口;粮食收购;食品生产;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生物农药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合成材料销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销售;肥料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农副产品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零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农业机械服务;智能农机装备销售;农业机械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蔬菜种植;园艺产品种植;油料种植;豆类种植;谷物种植;新鲜蔬菜批发;休闲观光活动;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丰乐农化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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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或有事项指公司以丰乐农化部分资产作担保进行保全置换,以解封公司被冻结基本账户和被查封土地事宜(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丰乐农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与工行金寨路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路支行
保证人: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0日
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整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二)本公司与建行庐阳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
保证人: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0日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三)本公司与浙商合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保证人: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0日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公司为支持丰乐农化顺利开展生产经营工作所做出的决定。丰乐农化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完全能够控制,为其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金额为26,500万元,占2020年度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15.47%,不存在对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没有逾期对外担保。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与工行金寨路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建行庐阳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浙商合肥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