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文一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一045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2020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1年度消除情况的
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20日,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文一科技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1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天健函〔2021〕 5-46 号),具体内容如下: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一科技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5-78号)(以下简称上期审计报告)。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审计类第1号》相关要求,现将文一科技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如上期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所述,文一科技公司全资子公司铜陵华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资管)对外投资5,000.00万元参股上海办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办同),并持有上海办同33.33%的股权,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海办同已对外支付投资意向金。上海办同已于期后受让了股权资产,并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
文一科技公司正积极督促上述投资款的收回,2021年4月20日,华翔资管已起诉上海办同及其控股股东上海率丰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上海率丰),2021年4月20日华翔资管已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皖07民初92号),截至2021年4月27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我们实施了检查凭证、获取承诺以及函证等程序,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该事项对文一科技公司2020年度业绩的影响。
二、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情况
2021年10月22日,华翔资管与上海率丰签订了谅解备忘录。
2021年11月3日,华翔资管与上海办同及其控股股东上海率丰经铜陵市人民法院调解,达成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 上海率丰同意受让华翔资管持有上海办同33.33%的全部股权,受让价为5,000.00万元人民币;上海率丰在签订并收到《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皖07民初92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向华翔资管支付300.00万元;华翔资管在收到300.00万元款项后,须立刻办理解除保全措施,申请解除对上海办同股权以及银行账户等资产的查封。2021年11月4日华翔资管已收到上海率丰支付的300.00万元股权转让款。
展开全文(二) 上海率丰和华翔资管共同承诺,将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由上海率丰在完成华翔资管所持上海办同全部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同时向华翔资管支付1,200.00万元;上海率丰在完成股权变更后,立即将其持有上海办同的98%的股权质押给华翔资管,并办理质押担保手续,作为后续还款担保。截至2021年12月20日,上海率丰已完成华翔资管所持上海办同全部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华翔资管已收到上海率丰支付的股权转让款累计1500万元,上海率丰股权质押手续正在办理中。
(三) 上海率丰承诺在2022年4月30之前再向华翔资管支付200.00万元;剩余3,300.00万元则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向华翔资管支付完毕;华翔资管在收到共计5,000.00万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解除对上海办同的98%的股权质押。
(四) 上海率丰若未按上述付款期限及金额履行付款义务,视为剩余未付款项全部到期,并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付利息,直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
对于上期保留意见事项,我们检查了上海办同大股东承诺资料、股权收购协议、资产评估报告,获取了律师函证,截至本说明日,我们又获取并检查了文一科技公司与上海率丰签订的关于投资款的和解备忘录以及铜陵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检查了华翔资管根据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已收到的累计1500万元股权转让款的银行收款凭证,评估了调解书的履约风险,我们认为已经对上海办同对外投资的可收回金额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因此,我们认为 2020 年度导致保留意见事项对文一科技2020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已经消除。”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文一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一046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之《民事调解书》
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收到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院”)《民事调解书》((2021)皖07民初92号)。该《民事调解书》系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铜陵华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资管”)诉上海办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办同”)、上海率丰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上海率丰”)等二被告股东出资纠纷一案。中院于2021年4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并出具了该《民事调解书》(该《民事调解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发布的临2021-034 《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现将该《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民事调解书》履行情况:
1、上海率丰已于2021年11月4日依照《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向华翔资管支付了30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华翔资管已收到上述款项。
2、2021年12月20日,上海办同收到换发的营业执照,华翔资管已将其持有的上海办同33.33%的股权过户至上海率丰,上海办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全部完成。同日,上海率丰依照《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向华翔资管又支付了120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华翔资管已收到该款项。作为后续还款之担保,上海率丰将其持有的上海办同98%的股权质押给华翔资管,并办理质押担保登记手续,目前该手续正在办理中。
截止目前,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翔资管共收到上海率丰150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该《民事调解书》其他约定事项正在按照双方约定履行,未出现违反约定情形。
二、本次重大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截至目前,上述《民事调解书》仍在履行过程中,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