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56 股票简称:东航物流 公告编号:临2021-025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1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1次普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于2021年12月17日以现场和视频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按照规定时间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冯德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冯德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冯德华先生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以下人员担任:
战略委员会委员:李九鹏先生(主任委员)、方照亚先生、东方浩先生、李家庆先生、范尔宁先生;
审计委员会委员:李颖琦女士(主任委员)、李志强先生、丁祖昱先生、方照亚先生、宁旻先生;
提名委员会委员:包季鸣先生(主任委员)、丁祖昱先生、李志强先生、汪健先生、宁旻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丁祖昱先生(主任委员)、包季鸣先生、李颖琦女士、汪健先生、李家庆先生。
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各委员会工作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展开全文同意聘任李九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范尔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孙雪松先生、王建民先生、许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万巍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陆雪勇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货航”)提供委托贷款,总额不超过“备用发动机购置”募投项目尚未投资的金额22,821.53万元,具体委托贷款金额以中货航购置备用发动机的价款为准。同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签署委托贷款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并具体实施相关事宜。上述委托贷款到期后,经总经理批准可以延展前述委托贷款期限,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可提前还款。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
1.李九鹏
李九鹏,男,1963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政工师,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李九鹏先生1985年加入民航业。曾任上海东方飞行培训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东航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培训中心总经理、职业技能鉴定站站长、客舱服务部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工程技术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等职务;2012年11月至2014年8月任本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14年8月至2017年4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17年4月起任本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7年7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李九鹏先生还担任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会长。李九鹏先生毕业于中国民用航空学院,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在英国克兰菲尔德大学获得研究生学历及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范尔宁
范尔宁,男,1968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范尔宁先生1991年加入民航业。曾任东方航空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东航集团办公厅主任、外事办港澳台办主任,中国东航安徽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捷星香港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东方航空食品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务;2017年4月至2017年7月任本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2017年7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党委书记;2017年8月起兼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2月起兼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范先生毕业于南京航空学院,获得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在上海财经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在复旦大学获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正高级经济师职称。
3.孙雪松
孙雪松,男,1966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飞行员。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孙雪松先生于1987年加入民航业,曾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副总经理、西北分公司副总经理、上海飞行部副总经理、四川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务;2018年4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孙雪松先生获得香港公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复旦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获得全国抗震救灾模范荣誉称号。
4.王建民
王建民,男,1968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王建民先生于1989年加入民航业,曾任西北航空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副总会计师、副总经理等职务;2014年8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7年8月至2018年12月兼任本公司财务总监。王建民先生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在西北工业大学获得工程硕士学位。
5.许进
许进,男,1964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许进先生于1997年加入民航业,曾任上海航空有限公司货运部副总经理、上海航空国际货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东方远航物流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2012年12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许进先生毕业于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6.万巍
万巍,男,1976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工程硕士,拥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万巍先生于1999年加入民航业,曾任北方航空公司销售总公司货运销售处副科长,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上海地区营业部总经理、市场营销部收益管理部总经理、规划发展部副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等职务。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13年11月起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12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万巍先生毕业于沈阳大学,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文学学士学位,在辽宁大学获得经济法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获得工程硕士学位。
7.陆雪勇
陆雪勇,男,1979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工程硕士,政工师。现任本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陆雪勇先生于2001年加入民航业。曾任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团委书记、党群工作部企业文化处经理、党群工作部副部长;2013年4月至2014年2月任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工作)兼副总经理,2014年3月起任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经理,2019年1月起兼任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证券代码:601156 股票简称:东航物流 公告编号:临2021-026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货航”)
● 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821.53万元
● 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可提前还款)
● 贷款利率:中货航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档借款利率
根据《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备用发动机购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货航。为保障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中货航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821.53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为自借款日起不超过6个月,利率为中货航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档借款利率,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需要,委托贷款可提前偿还。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7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8,755,556股。发行价格15.7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3,575,118.1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7,717,418.1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05,857,7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1全部到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29663号《验资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021年6月2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货航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
根据《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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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提供委托贷款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1年第2次例会决议,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用于“备用发动机购置”的自有资金21,920.73万元,该募投项目尚未投入的募投资金为22,821.53万元。根据《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备用发动机购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货航,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向中货航提供委托贷款,具体如下:
1.委托贷款金额:总额不超过本募投项目尚未投入的金额22,821.53万元,具体委托贷款金额以中货航购置备用发动机的价款为准。
2.委托贷款期限:为自借款日起不超过6个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可提前偿还。
3.委托贷款利率:为中货航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档借款利率;若在委托贷款期限内,中货航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为准),则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不再计息,上述委托贷款转为无息借款。
4.委托贷款实施进度:公司将在上述委托贷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中货航划款。
5.本次委托贷款用途:仅限用于“备用发动机购置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机场镇航城路1279号
法定代表人:李九鹏
成立时间:1998年7月22日
注册资本:3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国际(地区)、国内航空货邮运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中货航83%的股权,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持有中货航17%的股权。
2020年及2021年1-9月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四、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中货航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进度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中货航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五、提供委托贷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委托贷款将存放于中货航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与中货航、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能够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使用。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1次普通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中货航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821.53万元的委托贷款以实施“备用发动机购置”项目。委托贷款合同尚未签署,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签署委托贷款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并具体实施相关事宜。上述委托贷款到期后,经总经理批准可以延展前述委托贷款期限,同时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可提前还款。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中货航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中货航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委托贷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中货航提供委托贷款,总额不超过“备用发动机购置”募投项目尚未投资的金额22,821.53万元,具体委托贷款金额以中货航购置备用发动机的价款为准。委托贷款期限为自借款日起不超过6个月(可提前还款),委托贷款利率参考中货航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档借款利率确定,公司将在上述委托贷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中货航划款。本次委托贷款仅限用于“备用发动机购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若在委托贷款期限内,中货航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为准),则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不再计息,上述委托贷款转为无息借款。
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签署委托贷款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并具体实施相关事宜。上述委托贷款到期后,经总经理批准可以延展前述委托贷款期限,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可提前还款。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1次普通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1156 股票简称:东航物流 公告编号:临2021-027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1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1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全体监事共同推举的监事姜疆先生召集和主持。
公司按照规定时间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其中监事施征宇先生委托监事申霖女士代为出席并表决。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参会监事审议了有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姜疆先生为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