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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奥林匹克圣歌

   日期:2023-06-19     浏览:21    评论:0    
核心提示: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1-41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1-41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1年12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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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四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00 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22年1月5日8:30-12:00,14:0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

(2)邮政编码:518053

(3)联系电话:0755-86091298

(4)传 真:0755-86090688

(5)邮 箱:wangfan@shahe.cn

(6)联 系 人:王凡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14

2.投票简称:沙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月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备注:1.委托人对“同意”、“反对”、“弃权”三项委托意见栏中的一项发表意见,并在相应的空格内打“√”,三项委托意见栏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号的委托意见视为无效。

2.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方先生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工作调动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董事职责,董事会进行增补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董事候选人严中宇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认为严中宇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3.提名严中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董事候选人严中宇先生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就任,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治民、王苏生、赵晋琳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1-40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0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方先生因工作调动,已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辞呈。根据股东单位的推荐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拟提名严中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严中宇,男,1975年3月出生,毕业于武汉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现任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历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战略发展部长、副部长,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副部长、高级主管,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投资部副经理。在项目投融资、企业管理、资本运作方面有相当之工作经验。拟任本公司非独立董事。

严中宇先生现任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深业集团有限公司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全资拥有,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管的企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由此,严中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严中宇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原文链接:http://www.jingke.org/news/show-103937.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以上就是关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奥林匹克圣歌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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