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决定自2021年12月22日(含2021年12月22日)起暂停办理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00万元以上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若超过1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申请。如单日某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0万元,本基金有权确认该笔申购失败;如单日某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0万元,本基金将按申购金额大小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100万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有权确认失败。针对单笔申购业务申请,仅有确认和不予确认两种处理方式,不存在对单笔申请的部分确认。敬请投资者留意。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
网址:www.yh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1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山东”)、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华南”)、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期货”)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21年12月22日起,增加中信证券、中信山东、中信华南、中信期货为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4043)、银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4048)的代销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业务开通具体情况
展开全文■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3)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
4)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
5)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如代销机构开展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满足上述规定后如有不同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1日
银华智能建造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
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或该工作日港股通暂停交易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申购金额。投资人将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进行限制。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申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人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所适用的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
本基金申购费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实行新的费率优惠政策时,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某笔赎回业务时或办理某笔赎回业务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限的长短分档,具体如下: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实行新的费率优惠政策时,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不含转出基金赎回费)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基金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转换转入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以下简称“T”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
4、通过本公司代销机构进行转换时,不同基金转换方向转换费率设置详见本公司网站《银华旗下基金转换费率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01)(仅前收费)、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03)、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级基金份额代码:180008;B级基金份额代码:180009)、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0)、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2)、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3)、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5)、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8)、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20)、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180025;C类:180026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28)、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31)、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194;C类:006837)、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286;C类:010986)、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604;B类:000605)、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F类份额(基金代码:000662)、银华高端制造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823)、银华惠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860)、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04)、银华中国梦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163)、银华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001231;C:002328)、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1264;C类:002327)、银华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001280;C:002326)、银华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1289;C类:002322)、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1303;C类:002323)、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28)、银华互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808)、银华万物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161)、银华大数据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69)、银华多元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307)、银华添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491)、银华远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501)、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3062;C类003063)、银华体育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397)、银华添泽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497)、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3940;C类:014047)、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087)、银华安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004839;C:000791)、银华信息科技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5035;C类:005036)、银华新能源新材料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5037;C类:005038)、银华农业产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5106;C类:014064)、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112)、银华智荟内在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119)、银华食品饮料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5235;C类:005236)、银华医疗健康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5237;C类:005238)、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250)、银华多元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251)、银华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5260;C类:005261)、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286)、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5498;C类:014045)、银华混改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519)、银华华茂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529)、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5543;C类:014042)、银华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544)、银华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771)、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5794;C类:014043)、银华裕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848)、银华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06119)、银华兴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251)、银华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302)、银华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代码:A:006339;C:008201)、银华盛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348)、银华中短期政策性金融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415)、银华安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006496;C:006497)、银华远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610)、银华信用精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612)、银华安丰中短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645)、银华安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006907;C:006908)、银华积极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7056)、银华丰华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7206)、银华信用精选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8111)、银华沪深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8116)、银华永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8211)、银华汇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008384;C:008385)、银华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8671)、银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8677)、银华汇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008833;C:008834)、银华中证5G通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A:008889;C:010524)、银华长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8978)、银华丰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9085)、银华同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9394)、银华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9541)、银华富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9542;C类:014044)、银华品质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9852)、银华乐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9859)、银华多元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9960)、银华招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9977;C类:009978)、银华巨潮小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10561)、银华心佳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0730)、银华远兴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0816)、银华心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1173)、银华稳健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1405)、银华瑞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1733)、银华阿尔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1817)、银华长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1855)、银华富饶精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2178)、银华鑫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2370)、银华多元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2434)、银华安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2502)、银华华证ESG领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3174)相互之间可以进行转换业务。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
2、办理1中所列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3、本基金的转换业务适用本公司《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及后续做出的修订。
4、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外)。
5、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6、同一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7、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2017年8月14日起不再开通银华旗下全部基金的转换业务。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暂不开通银华旗下全部基金的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但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10元),具体业务规则请以各参加活动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6.2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联系人:展璐
网址: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手机交易网站:m.yh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 4006783333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本基金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7.1.3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3333)垂询相关事宜。
2、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一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