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8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21年12月20日之前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4日临2021-030号公告)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人员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与回复,鉴于目前评估机构资产评估问题专项说明尚未完成,《问询函》中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