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康转债”将于2021年12月22日按面值支付第四年利息,每10张“天康转债”利息为15.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1日
3、除息日:2021年12月22日
4、付息日:2021年12月22日
5、“天康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6、“天康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21日,凡在2021年12月2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12月2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12月22日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公开发行了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天康转债,债券代码:128030),根据《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付息日(即2021年12月22日)支付“天康转债”第四年利息,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康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天康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30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0亿元(1,00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0亿元(1,00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发行日期:2017年12月22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8年1月29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7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2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8年6月28日至2023年12月22日
10、可转换公司债券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展开全文11、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7年12月22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支付利息。
12、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5、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针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聘请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进行资信评级。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及《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公开发行的“天康转债”的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的相关规定,本期为“天康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起止日期为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1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50%(含税),即每10张“天康转债”(10张面值总额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5.00(含税)。
1、对于持有“天康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债券派发利息为12.00元;
2、对于持有“天康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免征所得税,实际每10张债券派发利息为15.00元;
3、对于持有“天康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每10张债券派发利息为15.00元(含税),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1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1年12月22日
3、可转债付息日:2021年12月22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12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天康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登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在付息的权益登记日前(包括付息的权益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六、关于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 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南路528号天康企业大厦
联系人:郭运江
电话:0991-6626101、0991-6679231
传真:0991-6679242
特此公告。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