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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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晓明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独立董事梁龙虎先生、郑垲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董事李丰亮先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苗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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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铁路专用线租赁价格及续签《铁路专用线租赁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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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文3、议案名称: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1年修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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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1年修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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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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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第1项、第2项决议,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等决议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第3项、第4项决议,属于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特别决议的范围,该等决议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勤律师事务所
律师:贺虎林、张爱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