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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保监局:银行不得将客户信用卡额度等个人金融信息传输给互联网平台鸿雁 原唱

   日期:2023-06-17     浏览:43    评论:0    
核心提示:北京商报讯(记者 宋亦桐)12月17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关于加强信用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加强与互联网平台合作业务的客户信息保护。通过互联网平台获取客户时,除平台登录所

北京商报讯(记者 宋亦桐)12月17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关于加强信用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加强与互联网平台合作业务的客户信息保护。通过互联网平台获取客户时,除平台登录所必须填写的手机号外,应在跳转至银行信用卡申请页面后再要求客户录入相关信息,防范申请人信息被截留和泄露等风险。银行与互联网平台之间的数据传输,应严格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不得将客户额度信息、账户状态、交易明细等个人金融信息传输给互联网平台。

畅通信用卡投诉渠道。《通知》要求,银行应在网站主页、移动端App、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布信用卡投诉渠道和投诉流程,应在领用合同(协议)中提供投诉电话或者其他投诉渠道。银行应加强纠纷化解工作,对于复杂纠纷主动引导消费者通过行业调解组织化解纠纷。

加强信用卡投诉反馈工作。银行应在接到消费投诉的1个工作日内即时联系消费者,沟通了解情况;在处理过程中及时向投诉人反馈投诉处理进度及结果,反馈处理进度时应告知投诉人预计处理时间,如遇需要本行以外机构配合工作的情况,则应告知投诉人本行预计处理时间。银行采用电话形式告知的,应使用录音电话,录音资料至少保存2年备查。

原文链接:http://www.jingke.org/news/show-103171.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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