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讯,12月16日,远洋集团发布公告,远洋集团与大股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订立金融框架协议。中国人寿可根据其投资需求认购远洋集团发行的金融产品,认购金额上限为三年内人民币150亿元或等值外币。协议约定,远洋集团可发行金融产品包括于中国境外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美元债、可转债、结构化融资产品等;于中国境内交易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或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中期票据、结构化产品;以及于境内外发行的信托产品和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据介绍,该协议系续签,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双方曾于2019年3月订立《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认购金额不超过120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