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12日和2021年7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发行境外公司债券的议案》,以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为发行主体,在境外发行不超过2亿美元(含2亿美元)的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拟发行境外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本次发行主体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明阳智能(BVI)有限公司(MingYang Smart Energy (BVI)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明阳智能BVI”)于2021年12月6日完成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第一期境外绿色债券的发行定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发行境外公司债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51)。
明阳智能BVI已向中华(澳门)金融资产交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OX”)申请批准以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定义见澳门金融管理局之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管理指引第2.1.6条)发行债券的方式于MOX上市及买卖。上述境外绿色债券已于2021年12月14日完成发行,并获准于2021年12月15日在MOX上市及交易。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