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月 15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助理殷航俊先生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殷航俊先生于 2021 年12月 15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62%。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情况
■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殷航俊先生曾作出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得再买入本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卖出本公司的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殷航俊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
2、殷航俊先生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无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4、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殷航俊先生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