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 李海媛)12月15日,吉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集安市万资人参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资人参产业基金”)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据悉,万资人参产业基金存在未采取调查问卷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未自行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基金合同未约定基金的认购、赎回的程序和方式等违规行为,故吉林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万资人参产业基金应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 李海媛)12月15日,吉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集安市万资人参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资人参产业基金”)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据悉,万资人参产业基金存在未采取调查问卷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未自行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基金合同未约定基金的认购、赎回的程序和方式等违规行为,故吉林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万资人参产业基金应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