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客户签订了某型号产品订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金额为145,112.7912万元人民币。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因合同部分信息敏感,公司根据相关对外信息披露管理规定,豁免披露销售对象的具体信息。
客户具有良好的信用,款项一般为专款,具备履约能力。
客户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某型号红外热像仪产品;
2、合同金额:145,112.7912万元人民币;
3、合同生效条件、时间和履行期限:自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具体时间按约定执行;
4、合同变更及解除:按《合同法》执行;
5、其他: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交(提)货地点和方式、综合保障要求、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验收标准、方法,资料、备品、配套、工具数量及供应期限,货款结算、违约责任、保密、知识产权、安全生产、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等条款做了明确的规定。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署的合同金额合计为145,112.7912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43.53%,该合同将对本年度及后续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签署合同为公司既有型号项目的集中性大额采购,延续了近年来各型号产品订单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展现出公司红外行业技术实力和显著的竞争优势。公司为该既有型号项目某核心部件唯一供应商,根据约定公司已收到大额预付款项,将按期积极备货生产,以保证型号产品的如期交付。
3、本合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公司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在法规政策、履约能力、产能等方面不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
六、备查文件
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