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11版)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拟认购金额及股份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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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深圳昶轩科技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先生控制的公司,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日,发行价格为7.22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关联交易相关方介绍
(一)深圳昶轩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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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深圳昶轩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梁健锋先生持股80%,王秋梅女士持股20%。
3、主营业务及发展状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深圳昶轩科技有限公司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3、最近一年简要财务会计报表
深圳昶轩科技有限公司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暂无财务数据。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签署时间
展开全文甲方(发行人):超华科技
乙方(认购方):深圳昶轩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时间:2021年12月14日
(二)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人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十二个月内由公司择机发行。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1名,即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先生控制的深圳昶轩科技有限公司,发行对象承诺将通过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按发行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00,000,000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的发行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六)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日(即2021年12月14日)。
本次发行价格为7.2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的价格将相应调整。
(七)限售期安排
深圳昶轩科技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八)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72,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以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产质量,降低财务风险,改善财务状况。
(九)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五、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诉讼等相关情况
发行对象深圳昶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提升公司经营业绩、资产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没有发生变化,也不会因为本次发行而形成同业竞争或新的关联交易。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审议与该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关联董事对于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八、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梁健锋先生为深圳昶轩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的具体交易情形详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除本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已披露的交易、重大协议之外,本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深圳昶轩科技有限公司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虽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4、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5、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事前认可意见;
6、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6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事项提示:
以下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提出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 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2年6月底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10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量为72,200万元,本测算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及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股份数量、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2022年,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外,不存在其他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的因素。
5、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55.47万元(扣非后),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公司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0年保持不变,即3555.47万元。假设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保持持平、增长10%或下降1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6、除投入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外,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其他影响。
7、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非经常性损益等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未考虑分红的影响,该假设仅用于预测,实际分红情况以公司公告为准。
9、未考虑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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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由于公司总股本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指标下降。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当年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1年度和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及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关性的分析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同日公告的《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相关内容。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同时将对公司主营业务提供更多的流动资金支持,有利于推动公司战略布局更好的落地实施。
三、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并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以实现降本增效
公司着重以降本增效为核心,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一是全面执行预算管理,围绕年初目标任务,扎实做好各项预算指标的细化分解,防范资金风险,有效盘活存量资金;二是在各事业部推行独立核算制度,通过确立与市场挂钩的部门核算制度、培养具有经营者意识的人才和实现全员共同参与经营的理念,突破现有管理瓶颈,提升业绩;三是健全绩效激励机制,完善重点岗位目标任务和责任制落实考核体系;四是降低各项物耗、能耗,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率;五是不断完善内部控制,通过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加强过程监控有效地规避了经营风险。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把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使用用途。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严格执行现金分红,保障投资者利益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将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以实现降本增效,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严格执行现金分红制度,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梁健锋先生和梁俊丰先生,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制定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公司实际控制人梁健锋先生与梁俊丰先生自有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制定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7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披露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14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7,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48元。截至2015年4月16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3,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910,844.5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1,689,155.42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34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自前次募集资金到位经验资报告验证确认,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鉴于公司近五个会计年度内,未进行过再融资募集资金,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8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华科技”或“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经自查,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情况
2017年12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4号),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明,超华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超华科技虚假确认废料销售收入2,770,505.13元,导致2014年年度报告利润总额虚假记载。
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合正)为超华科技的全资孙公司,2014年期间,惠州合正向常州市鑫之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之达)销售覆铜板边料,惠州合正虚假确认了对鑫之达废料收入2,770,505.13元,导致超华科技2014年度利润总额、合并净利润均虚增2,770,505.13元。虚增利润总额占超华科技当期利润总额的28.01%,虚增净利润占超华科技当期合并净利润的23.71%。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责令超华科技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二、对梁健锋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三、对王旭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及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传达,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深刻检讨并及时缴纳罚款。公司管理层召开专项会议,对需要整改的事项制定了全面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切实推进整改措施落地,根据广东证监局要求,对相应的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公告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及更正后的2014年年度报告。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落实情况
(一)监管措施
1、2018年1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关于对超华科技的监管关注函》(广东证监函[2018]24号),关注到公司存在会计基础薄弱、资金管理不规范、款项流转存在异常等问题。要求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报送整改报告。
公司收到监管关注函后,及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传达,公司召开专项会议,对广东证监局关注事项进行逐项分析,明确问题发生原因和责任人,制定了全面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切实落实,加强对财务工作和内审工作的管控,并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及时报送了整改报告。
2、2017年8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关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广东证监函[2017]842号),关注到公司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对有关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报送整改报告。
公司收到监管关注函后,召开专项会议,对广东证监局关注事项进行逐项分析,明确问题发生原因和责任人,制定了全面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切实落实,对涉及的部门进行整改,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报送了整改报告。
(二)监管函
1、2019年4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37号)。主要内容为“2018年10月2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称你公司2015年投资的深圳市贝尔信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尔信”)控股股东郑长春因涉嫌合同诈骗正在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调查材料显示贝尔信为骗取公司投资及为达到完成业绩承诺的目标,2014至2016年度通过虚假合同虚构收入和利润且金额巨大。因此你公司对2015年,2016年和2017年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对《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年度报告》进行更正,其中2015年更正前的净利润为2,647.04万元,更正后的净利润为-1.63亿元,更正前后净利润的变动额为-1.89亿元,变动幅度为115.95%。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第2.1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和第2.1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梁健锋、时任财务总监王旭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和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和第3.1.5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司高度重视监管函中提到的问题,召开专项会议,组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部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完善内部控制和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
2、2018年5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70号),主要内容为:“2018年4月2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你公司全资孙公司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合正”)2014年期间虚假确认了对常州市鑫之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之达”)废料销售收入2,770,505.13元,导致你公司2014年度利润总额、合并净利润均虚增2,770,505.13元。你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2014年度财务报表,累计调减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2,608,430.58元,调减金额占更正后净利润的比例为53.56%。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和第2.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司高度重视监管函中提到的问题,及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传达,公司召开专项会议,对事项进行逐项分析,明确问题发生原因和责任人,制定了全面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切实落实,加强对财务工作和内审工作的管控。
(三)关注函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注函具体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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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关注函,公司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进行了回复或落实。
(四)问询函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问询函具体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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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问询函,公司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进行了回复或落实。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9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