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88号),核准公司向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74)。
2021年9月14日,公司完成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濮阳豫能”)资产过户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投资集团持有的濮阳豫能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已转让至上市公司名下,上市公司合法直接持有濮阳豫能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89)。
一、过渡期间及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投资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当日)至交割审计基准日(包括当日)的期间为过渡期,以交割日当月最后一个自然日为交割审计基准日。本次交易以2020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以2021年9月30日为交割审计基准日,因此,过渡期间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含当日)。
过渡期内,就部分资产采取收益法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依据的濮阳豫能持有的濮阳豫能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能热力”)股权,在过渡期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上市公司按照濮阳豫能持有的豫能热力股权比例享有;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投资集团以现金方式按照濮阳豫能持有的豫能热力股权比例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除濮阳豫能持有的豫能热力股权、消防楼及其附属设施外,对于标的资产中采取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依据的其他资产,在过渡期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投资集团享有;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投资集团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过渡期间标的资产净资产增加或减少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二、标的资产过渡期间审计及实施情况
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进行了专项审计,并于2021年11月16日出具了《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664275_R06号)。根据上述专项审计报告,濮阳豫能按照持有的豫能热力股权比例在过渡期间享有的净资产增加282,111.11元,投资集团无需承担补偿义务;对于标的资产中采取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依据的其他资产在过渡期间享有的净资产减少84,760,770.98元,投资集团需承担补偿义务。
对于上述过渡期间标的资产减少的净资产84,760,770.98元,投资集团已于2021年12月14日将上述款项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收款账户。
三、备查文件
《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664275_R06号)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