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3日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2)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一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海滨路55号海逸投资大厦4-5层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明玲女士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或“《公司章程》”)《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7人,代表股份18,552,060股,占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份数的39.37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8,545,7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36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3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的0.0134%。
2. 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马学沛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陈曼秋女士、董事高俊斌先生,董事李之佳先生与独立董事李业先生、刘波先生、姚明安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此次会议;监事毛晓玲女士、刘培璇女士、黄素芳女士与董事会秘书李华青先生列席会议。
3. 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派出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展开全文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2项议案,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45,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0%;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 审议通过《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45,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1%;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46%;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郭锋、林达祺
3. 结论性意见:
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