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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金亨俊我爱你

   日期:2023-06-15     浏览:34    评论:0    
核心提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相关事项,在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就拟向董事会提交《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情况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的情况汇报;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独立审计,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2020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允的对公司进行审计;本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冯丽艳 黄辉 涂勇

签署日期:2021年 12月 13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1-098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9日以书面、邮件或通讯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同时提交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在审计时间安排上未能达成一致,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不再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有关事项鉴证工作等。本期(2021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150.0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0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00万元,该费用是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工作量以及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的,较上期(2020年度)审计费用相比未发生变化。

展开全文

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变更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21年12月29日下午3:00在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1-099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9日以书面、邮件或通讯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变更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次变更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1-100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公司与立信中联在审计时间安排上未能达成一致,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不再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有关事项鉴证工作等。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中联进行了事前沟通,取得了其理解和支持,立信中联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分别为保留意见、否定意见。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河北省财政厅于2013年11月1日批准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设立。2014 年3月由北京市财政局批准事务所注册地迁至北京市。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上海、重庆、天津、河南、广东、湖南、江西、浙江、海南、安徽、新疆、四川、黑龙江、福建、青海、云南、陕西等省市设有 35 家分支机构。

事务所的服务范围遍及金融、证券期货、电信、钢铁、石油、煤炭、外贸、纺织、物产、电力、水利、新闻出版、科技、交通运输、制药、农牧业、房地产等行业。为客户提供审计、税务、工程造价咨询和资产评估咨询等综合服务。为企业提供上市前辅导、规范运作及上市前、后审计服务,为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投资等经济活动提供财务、税务、经济评价和可行性研究等。2020 年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排名第 15 位。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业务资质:中兴财光华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原持有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现已按照相关规定在国家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可以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是

2、人员信息

截止2020年底,中兴财光华拥有合伙人143人、注册会计师976人、从业人员3080人;注册会计师中有5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2020年,中兴财光华业务收入125,019.8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12,666.2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8,723.78万元;出具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69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0,191.50 万元,资产均值167.72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0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5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6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及其从业人员截至2021年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中兴财光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1次。

4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5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承做项目合伙人:汪小刚,注册会计师,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7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会计师事务所从业15 年,负责过新三板企业、上市公司、IPO 的年度审计、内控审计、清产核资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万鹏,注册会计师,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5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会计师事务所从业 8年,参与过新三板企业、上市公司、IPO 的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希广,注册会计师,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6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会计师事务所从业18年,参与或复核过新三板企业、上市公司、IPO 的年度审计、内控审计、清产核资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汪小刚、签字注册会计师万鹏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希广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措施和自律处分,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期(2021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150.0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0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00万元,该费用是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工作量以及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的,较上期(2020年度)审计费用相比未发生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分别发表了保留意见、否定意见。立信中联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的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公司与立信中联在审计时间安排上未能达成一致,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不再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中联进行了事前沟通,取得了其理解和支持,立信中联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公司对立信中联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有关事项鉴证工作等。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事先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进行了沟通,双方均无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鉴于公司与立信中联在审计时间安排上未能达成一致,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不再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具有恰当性。经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有关事项鉴证工作等。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就拟向董事会提交《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情况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的情况汇报;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经核查,中兴财光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独立审计,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允的对公司进行审计;本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5、拟聘任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6、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1-101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9日下午3:00

2、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遵守当地相关防疫政策,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提供有效的核酸检测报告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太阳”)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9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1日

6、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2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12月13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27日(上午9:00 -11:00、下午2:00-4:00),节假日除外。

3、登记地点: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红太阳证券部)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敏女士、王露女士

联系电话:025-57883588

联系传真:025-57886828

电子邮箱:redsunir@163.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红太阳证券部)

邮政编码:211300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3、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25

2、投票简称:太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作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 受托人签字:【 】

委托人身份证件及号码:【 】 受托人身份证件及号码:【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本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投票说明: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已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原文链接:http://www.jingke.org/news/show-101985.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以上就是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金亨俊我爱你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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