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1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8,300万股新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信银行兰州武都路支行、中国银行兰州新区支行、甘肃银行兰州新区支行、兴业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浙商银行兰州新区支行、华夏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授权管理层按照相关规定,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上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办理其他相关事宜。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