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部分限售股份数量为11,569,391股,限售期为自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通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1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1月1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290,000股,并于2020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85,14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5,804,79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335,202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890,298股限售股已于2021年6月21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4名,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1,569,3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887%,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将于2021年12月2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鼎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佛山市顺德区凯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佛山凯智”)、东莞粤科鑫泰五号股权投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莞粤科”)、厦门联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曾用名:深圳市联新工业投资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厦门联新”)、东莞玉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莞玉一”)所作承诺如下:
(一)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东佛山凯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2)本企业持续看好发行人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发行人发展,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展开全文(3)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企业锁定股份及/或减持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二)其他股东东莞粤科、厦门联新、东莞玉一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
(3)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企业锁定股份及/或减持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一)鼎通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鼎通科技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鼎通科技对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鼎通科技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1,569,39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3.5887%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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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持有限售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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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